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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10
 beat365官方网站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零售业、农产品交易市

  beat365官方网站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零售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两大类主业。公司零售业包括百货、家电、超市连锁、电子商务等细分业态。beat365官方网站公司百货、家电、超市三业态共有241家实体经营门店,均占据安徽省多个城市的核心商圈、次商圈的有利位置,作为安徽区域市场的零售龙头企业,公司已经初步构建形成立足省会、辐射全省的连锁网络体系。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业务主要通过旗下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由周谷堆农批市场投资建设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于2015年6月底完成主体交易区建设并顺利完成老市场搬迁与开业运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重点支持的全国定点市场之一。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旗下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630,189万元,同比下降0.57%,其中各业态销售占比结构中,百货业态(含家电)营业收入占比34.12%,超市业态营业收入占比53.95%,农产品交易市场营业收入占比6.53%,房地产营业收入占比5.40%。

  (1)公司百货零售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销、经销和物业出租,公司目前采用联销方式经营所涉及的商品品类主要有:男女服装、饰品、珠宝、钟表眼镜、鞋帽、箱包、床上用品、部分化妆品等。目前采用经销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为烟酒、化妆品、黄金珠宝及其他著名品牌商品。物业出租是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租赁经营,其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合百货门店零售业务,满足顾客其他消费需求的服务补充,beat365官方网站例如银行、通信、餐厅、快餐店、娱乐项目等;另一类以百货公司为主营业态,运用购物中心理念,按公司统一规划租赁给其他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用于商品零售服务,以满足各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此外,还包括广告位租赁等。

  (2)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摊位出租、交易佣金。摊位出租是传统交易市场的主要经营模式,即在各类商品批发区域内,公司根据各租户租赁的摊位面积每年收取固定的租金收入。交易佣金即根据买卖双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佣金。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演化,但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不断发力,国民经济持续保持恢复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20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空间广且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受宏观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消费市场承压明显,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万亿元,同比下降0.2%;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2.8%,同比回落32.6个百分点。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2022年最终消费支出超过6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消费市场在多重因素扰动前提下,仍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而伴随消费结构升级,当前零售行业发展也呈现出新的变化,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互联网+”、“数字+”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线下消费场景受限驱动线上渗透率持续提升,传统零售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消费场景和消费体验不断拓展延伸,直播电商、潮牌社区等各类新兴渠道为消费者带来新鲜升级的购物体验;此外,即时零售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依托实体门店供应链、即时履约配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利高效的到家业务,也为传统零售渠道提供了发展的新思路。围绕“人、货、场”的演进升级,聚焦需求、革新模式、提升效率,仍是零售企业未来的竞争核心与成长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位列中国零售百强第15位、中国连锁百强第47位,继续位列安徽服务业企业百强首位、合肥服务业企业20强第一位,先后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安徽省现代服务业企业30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2021年度市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贵州茅台酒2022年度优秀渠道商奖”、“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等荣誉称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校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2023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48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申请期限均为2023年度。同时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根据实际需要,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总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公司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吴文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充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总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4,821,004.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37,446,301.2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76,229,979.11元,减去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46,793,05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6,811,630.10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54,591,894元,结余的962,219,736.10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明显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申申,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与上年一致。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九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全年发生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总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以南、桃枝路以东合肥出口加工区综合业务楼1001#室

  7.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五金产品、电子仪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妆品、轻纺产品、纸张、机械设备、百货、饲料、畜禽、生鲜食品、冷冻食品、酒店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含网上);报关、报验代理业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含网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黄金饰品、珠宝首饰、二类医疗器械、成人用品、旅行产品、宠物食品和用品、鞋服内衣、游戏卡、加油充值卡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总资产4,262.81万元,净资产1,947.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58.6万元,净利润166.53万元。截止2023年3月末,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总资产3,705.64万元,净资产1,845.2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93.91万元,净利润-102.26万元(未经审计)。

  跨境电商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余綯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跨境电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规定,跨境电商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跨境电商公司与公司子公司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认为跨境电商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借助跨境电商公司线上平台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进一步拓宽公司销售渠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同时,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信息披露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2022年11月30日,beat365官方网站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说明。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层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述职。

  3.以上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线: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2室证券事务部。

  4.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2室证券事务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7”,投票简称为“合百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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