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beat365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2
 beat365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晓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瑞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beat365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晓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瑞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1,544,698股扣除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465,650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板块包括金属制品板块和化工板块 ,金属制品板块业务主要从事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钢帘线、胶管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金刚线等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产品研发、批量制造、技术服务、产品升级的完整制造服务体系,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缆、特高压工程、汽车轮胎、橡胶软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桥梁、水坝及光伏太阳能用晶硅片切割等领域,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销往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化工板块业务主要从事有机硅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DMC、气相白炭黑、硅橡胶、硅油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新能源、电子电器、电力、汽车工业、轨道、铁路交通、医疗、个人护理等行业。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填列,其中公司在计算本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时,按照扣减存量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3、4、5、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beat36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将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beat365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财务总监张新芳女士、保荐代表人赵春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及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将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或者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74.1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3.94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9.19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50万元。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21.03万元,主要是对在产品、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减少2,748.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beat365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解释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465,65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保持“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31,717,918.07元,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3,171,791.8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8,332,543.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6,878,669.66元,母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18,171,787.8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计划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1,544,698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465,650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69,553,952.4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67,324,717.26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该预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和完整,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同时,该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9637号)。

  公司编写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郭志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下简称“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写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本次董事会批准报出,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05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9637号)。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编写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为谨慎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