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at365官方网站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浙江华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15
 beat365官方网站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有关事项说

  beat365官方网站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beat365官方网站。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增加至169,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412,500股,占总股本的71.2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587,500股,占总股本的28.75%。注册资本由130,000,000元变更为169,000,000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4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增加至169,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412,500股,占总股本的71.2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587,500股,占总股本的28.75%。注册资本由130,000,000元变更为169,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环境,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4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秦峰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增加至169,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412,500股,占总股本的71.2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587,500股,占总股本的28.75%。注册资本由130,000,000元变更为169,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原有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beat365官方网站、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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