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1,449,598股为基数,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beat36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beat365、《关于实施上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月 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元beat365。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
持有B股的股东,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7.1265)计算。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放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8242美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有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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