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专利写作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既是科技写作,又是法律写作,所以它比一般的学术论文和法律文书在行文上都要更拗口一些。
作为科技写作,专利文书的特点是专业术语多,还得向公众和审查员解释清楚一项技术发明的运作原理,而论文是面向纯专业人士的,不需要每个地方都照顾到阅读者的感受。如果技术原理没解释清楚,很可能通不过申请,或者对将来的保护造成潜在麻烦。
而作为法律写作,又要强调逻辑和结构,杜绝歧义,这就要求一句话要兜来转去说明白,不留任何死角,所以体现出来就是句法结构森严,外行人看来可能就是啰嗦beat365官方网站,因为你不知道它这么兜转其实是在扫清死角啊。
专利写作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这种格式要求本质上就是「不说人话」。比如最严格的权利要求书(Claims),前序部分怎么写,特征部分怎么写,有很多套话可以应用,你只需要把你的发明套进去就行了。
而且中国的专利申请系统要和国际上接轨,文书写作格式也多少照搬了英文专利写作的那套方法,所以在句法结构上显得有些欧化。比如权利要求书里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就是一个前置名词,接修饰限定的从句,这个从句很长很长,但它连一个独立的句子都不是,看上去很头轻脚重。这样的好处是你一眼知道要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它有什么特征,但确实不算优美的文章。权利要求书的写作严格到每个定冠词的使用都有讲究,用「a」还是「the」,或是不用,都会影响你表达的含义。
本发明涉及一种网络会话内容确认方法及装置。在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输出该第一用户的发言内容;若接收到服务器发送的第一确认请求则在该网络会话的界面中显示第一接口;若该第一接口检测到预定的输入操作则获取与该第一用户关联的第一用户帐号,该第一用户帐号为不同于该第一网络服务的第二网络服务的帐号,并根据该第一用户帐号建立该第二网络服务的会话。
「网络会话内容确认方法及装置」是这项专利的标的内容,听起来很大很空,一般人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这种描述性的用语就给未来的保护留下了广阔的余地,只要你符合这种描述,就可能已经被它涵盖了。
接下来的实施例方法步骤描述中,大量名词出现重复,这是为了避免指代的歧义。大量「该」的运用,相当于英语里的定冠词「the」,是指提到的对象是前文出现过的同一对象。分号和逗号的区别运用,是为了在长句中建立层次,避免理解混乱。「若」、「则」、「并」等关联词的运用,是为了明晰操作中的逻辑关系,指出前后步骤的实施存在条件,以及并列,等等。
总是先有了发明,后才根据发明来写文书,但文书是对发明的准确还原。所以如果你觉得专利文件拗口,我觉得你不妨在阅读过程中,在头脑里根据描述去还原它的方法过程和实物形态,若是迅速还原出来,证明它的描述是有效的。如果遇到模棱两可的地方,多半是写得不好。
专利其实是一种历史非常悠久的文件,它的出现距离现在已经大概400多年了。一六几几年,英国一个法律的颁布,好像叫安娜女王法,导致了专利权的出现。专利那个时候是要国王来进行审核,国王要判断你这个东西、你这个发明能不能给你授予专利权。你阐述你的发明和思想的文件,就是专利文件。一开始的专利文件是只有说明书没有权利要求书的,然后在美国,专利慢慢地出现了权利要求书,为了方便确定权利你的权利的范围。因为如果你用说明书去限定一个保护范围的话,那样别人很容易绕开你的专利,因为你必须说的非常详细。如果你说的不够详细的话,别人又根本不知道你发明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因为这么一个矛盾,出现了权利要求书和专利说明书两者的分野。那么现代专利,它已经发展的形式已经非常成熟了,除了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之外,它还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和摘要,这都是为了满足分享信息、检索以及充分公开等等一些要求。至于这些要求是什么,可能在以后的文章中会跟大家详细讲述。今天要跟大家解释的问题是专利语言的问题,关于专利的其他知识,请期待以后的文章。
上文说了专利的历史,这跟专利语言有什么关系?首先非常重要的一个关系就是专利是诞生在外国,不是诞生在中国。这是一个舶来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专利语言为什么这么晦涩,因为它是在外国产生的,不是在中国产生的,中国的整套专利制度,都是借鉴外国。那么当然专利的语言,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外国语言尤其是英语的影响。
英语的影响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语法。我们中文有它自己的语法,我们说一件事情的时候是,什么什么什么什么什么的什么东西,中心词在最后的位置,限定词、修饰词在前面。而英语,我们知道刚好是反过来的。先出现中心词,然后在后面再加上一系列的限定词,一个东西它是怎样怎样怎样的。然后修饰词和中心词之间有一个that或者说是由其他联系词来给它串联起来。这就是中文和英文之间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那么这个区别也就导致了专利、尤其是权利要求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权利要求书,它完全是来自于英语语法的,也就是说它的中心词、核心的词在最前面,对这个核心词的限定、修饰、描述都是放在后面。
那么除了语法的影响以外,英语对专利语言的影响还体现在词汇方面。英语我们知道它有冠词,中文是没有冠词的。我们说什么东西就是什么东西,我们不会说一个什么东西或者一种什么东西,偶尔也会这样说,但是这样说的情况非常少。而英语但凡出现名词,它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要加冠词的。要么说a什么,要么说an什么,要么说the什么。这样一来,为了清楚地还原英文的专利文件和它所表达的意思,那么中文必可不可避免的就得加上冠词。我们必须要对冠词进行一个体现和翻译,翻译的时候,就会在中文文件里面大量地出现“一种”或“一”,用来翻译不定冠词。台湾喜欢用“一”,大陆喜欢用“一种”。用“所述”、“上述”或者用其他词来表现那个定冠词。所以我们看中文权利要求里面,大量的所述、所述、所述,不知道它为什么要加这么多东西。这其实唯一的意义就是为了体现那个定冠词,为了体现那个the,因为有定冠词的话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他所描述的那个东西是上文说过的,和上文的那个词是完全一致、一一对应的。而如果不加“所述”的话,我不知道你这个东西是说的另外一种东西,还是也是和原来是一样的。比如说“所述螺丝”,这个螺丝是上文说过的那个螺丝而不是一个新的螺丝。如果不加所述,我说“一种螺丝”,那它肯定不是上文说的那个螺丝,肯定是一个新的螺丝。
上文是简单介绍了一下外语尤其是英语对于专利语言的影响。专利语言除了受到外语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专利制度尤其是专利法律的影响。专利法律对于专利语言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法律我们知道它本身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对于一个抽象的东西要达成共识,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约定。一个词,在法律当中是什么意思,我们不能随意改变。我不能说你说这个词是一个意思,然后另外一个人说这个词是另外一个意思,那么这个法律就起不到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了。在专利领域也是一样的,我们的法律对于专利的语言进行了很多限定。比如说,我们法律里面规定了权利要求是什么意思,说明书是什么意思,还规定了实施例是什么意思。实施例这个词,看起来好像挺别扭的,中文从来不会说实施例。但是,它是法律里面规定的一个东西,它有独特的概念。
还有再比如专利当中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当中特别喜欢用的一个词:包括。我们动不动就看到一个东西包括什么什么东西或者包含什么什么东西,特别喜欢用包括。为什么不说一个东西它是什么样的,或者它像是什么样的,或者它类似于什么样的?因为“好像”、“类似”这种含义不明确的词在专利里面是非常忌讳的,不太鼓励使用这样含义不明确的词。而“是”或者“系”,这种非常肯定的判断的词,在专利当中也是不鼓励用的,因为如果你用了的话,那么对你的权利范围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就是说你的那个东西就是那样的,丝毫不能改变了。如果别人稍微改一改,就绕过了你的专利的保护范围,那你的专利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所以说,用包括这个词,我就既能限制我的产品或者说我的专利技术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我又不被它完全限制住。除了这些东西以外,除了我描述的东西以外,他还可以有其他的东西。我们说一辆车包括轮胎,至于这辆车包不包括座椅,包不包括发动机,我们不说。它可以有发动机,也可以有其他东西,也可以没有发动机,这个不是我们关注的。我们的发明点,或者我们创造的东西,就是一个新型的轮胎,我们要保护一辆汽具有这个轮胎的汽车的话,我们就说一种汽车包含轮胎就完了。这样的话就能够清楚界定你所发明的东西了,这也是法律对专利语言的影响。
前面说了外语和法律对专利语言的影响。这一段我想说一下,技术本身对专利的一个影响beat365官方网站。我们知道专利它本身是技术文件,它记载的都是技术科学技术方面的信息。技术语言,我们都知道尤其是学过理工科的朋友都知道,它有自己的行话。每一个技术领域都有自己专门的术语,而这些术语在外行看来,可能是含义不那么明确的,甚至跟生活当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机械领域它有螺钉、螺栓这样的词,在机械行业里面螺钉和螺栓是有明显区别。螺栓肯定是包含那个螺母的,而不包含螺母的那个结构叫螺钉。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对螺钉螺栓就会随意换用,用法也不严格。这样的现象非常多。技术本身它就会对专利的语言构成一个限制。我们不是在描述日常生活,我们不是写一篇小说或散文,我们是在描述一个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本身就会受到科学术语、科学语言的影响。科学语言本身是不太接地气的,它本身经过一定的陌生化处理。行话在影响着语言表达。为了对科学技术进行清楚的描述,再加上专利也有自己的行话,专利的行话加上科技的行话,就会让这样的文字看起来非常难懂了。
关于技术,我想那个强调一下,中文其实是一个特别伟大的语言。它能够把西方的语言尤其是技术方面的语言完整地翻译过来,而不会损失任何信息。其他语言对于外语尤其是科技外语,它的翻译是可能直接音译。中文是能够从意思上去翻译外国的语言的。所以说中文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表达体系。而在这样的体系之下,我们就会产生很多自己独特的语法,自己独特的表述。我觉得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古代的中国文献,尤其是古文,它对于技术是怎样进行描述的。比如说《天工开物》、《梦溪笔谈》,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古代非常经典的科技文献。它怎样描述一个机械技术或者描述一个物理现象。它的语言其实可以说是中文尤其是中文专利语言的一个根源和始祖。大家可以去看一看它的表述,读起来有些时候就和中文专利语言是一样的,感觉也是那么晦涩,也是那种套路,也有相似的地方。这种相似肯定不是因为外语,因为那个时候,可能这些科技文献的作者对外语是一窍不通的。他们描述科技的时候就自然而然的会用到那样的语言,这说明这本身是中文尤其是中文科技语言自身的一个特点。
最后第四点,我想说一下,专利代理师或者说专利撰写、专利申请业务的从业人员,他们在这种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这个共同体所产生的一些行业习惯对专业语言的影响。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业都会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做业务的方式。比如销售,它有自身的销售诀窍,这个诀窍你可能只有成为销售人员之后你才能知道,外行都不知道它到底是怎么销售的,莫名其妙就把一个产品卖出去了。那么专利它也是一样,它也是一个发展了400年的行业,那这个行业也肯定有自己的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这些东西谈不上一定是最科学合理的,但是,在潜移默化、大浪淘沙的时代发展之下,它就是遗留下来了,大家都这么做,然后你跟着做就好了。至于对还是不对,你就不要去质疑他。质疑了也没用,因为大家都这么写。
比如说,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你经常会看到“第一”、“第二”,为什么不用什么甲、乙或者说其他的词?我们有天干地支,为什么非要用第一、第二?首先还是和第一个原因一样,它就是受外语的影响,因为外语喜欢用first、second这些词来区分不同的客体和技术特征。中文因为受外语的影响,习惯使用第一第二。另外,我们自己撰写的时候也觉得第一第二特别好用。比如我们想说,一辆车子,它有四个轮胎,那我们就说第一轮胎、第二轮胎、第三轮胎和第四轮胎,至于这个车子是不是六个轮子的,是不是八个轮子的,我们不去管它。它起码也有4个轮子,那我们就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至于有没有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我们不管。这是一个非常方便的一个表达方式,因为它不受数量限制。你可以第十、第二十、第一百都行。而甲乙丙丁,它可能只有12个,超出了12个你就没法描述了,所以在我们的专利撰写实践当中就不太用。这就是专利撰写实践、或者我们这个行业的一些惯常操作对专利语言的影响。
以上说了专利语言晦涩的原因,作为从业多年的专利代理师或者说专利从业人员,我想说我们这么写并不是为了要故意装X,故意装作很高深的样子,装得高深莫测,忽悠外行人的钱。不是这个原因。我们这么写是因为我们受到了长期的训练,我们感觉到这样写是最专业的,最符合客户利益的一个方式,所以我们才会用我们的专业知识,把专利文件展现得在我们看来更加规范一点,在这个行业内的人看来更规范一点。很多事情就是一个共同体,它在这个共同体里面是有意义的,在共同体之外它就没有意义了。我们这样把专利写成这样是为了在专利从业者,包括专利法官、专利审查员、专利分析师、专利代理人,这个共同体里面的人,我们都能看懂,这就够了。至于其他人需不需要看懂,这可能不是我们最关心的。我们知道,专利它不是一个用来传播、用来做广告的文件,只是用来精确规范地确定你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你根据这个发明创造所产生的垄断权力的边界,它是用来划清楚界限的一个东西。所以它必须要把语言搞得那么晦涩。这就是我想跟大家简要谈一谈我自己的想法。欢迎业内人士或者业外人士提出批评意见,也欢迎点赞,谢谢。
跪了,《虹膜》主编能把这个问题讲得如此透彻,实在出乎我的意料。 p.s.《虹膜》不错,我在拇指阅读买过合订本。
专利文件的拗口,一部分原因是法律语言本身所需要的严谨以及出于扩大保护范围的需要,之前回答的人已经说过。这种情况在其他部门法比如民事合同里也存在。比如汉语里很少像英语一样用定冠词和不定冠词通篇区分特指和泛指,但专利文件里不得不用”该“或”所述“来强调特指,否则可能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前面的答案都有涉及,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解释一下,国内的专利制度从创立之初即和国际接轨,而且80-90授权的申请大多数都是国外申请人提交,因此初期代理人撰写专利必然会参考国外先例。这也导致,代理人常常不由自主模仿英文专利文件甚至是英文专利文件中译文的习惯表述。
比如,国外专利文件里到处都是”According to one of the embodiments (the present invention)...,国内申请人的专利文件里也到处都是“根据一个实施例(实施方案)(本发明)....”、“根据本发明所述的...。实际想表达的意思不过是:”举例来说,可以是这样...“,本发明的....。“根据”用得多少有点莫名其妙。再比如,涉外代理人通常把”preferably翻译成“优选”,所以国内专利里也到处都是“优选”,实际要表达的意思不过是“最好”、“较好“、“为宜”...类似的行话举不胜举。
个人认为,无论从语言还是法律的角度,专利界的这些行话在维权时都不太可能带来任何好处,但由于是约定俗成,师傅带徒弟,一代一代就这么传下来,再晦涩难懂,只要长期沿用,也就见怪不怪了。
首先,不同的专业领域都有一套适配的编码系统,满足于该专业领域的特殊要求。
在专利领域,为什么描述都那么拗口呢?这个问题的本质上不同语言表达模式之间的不熟悉,就像当你习惯于书面用语之后,再接触口头语言,你也会发现书面用语会显得很啰嗦和“非人话”。
一篇有价值的专利,其阅读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员、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法官、陪审员(在美国)、竞争对手、研发人员,专家等。在撰写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阅读感受。
有些地方需描述得让人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因此需要来回反复讲,对句子中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做清晰的定义;
有些地方为了故意隐藏什么信息,而采用silence language的表述方式
如果专利代理人表达到位的话,他是能够兼顾发明人的阅读感受的,让他也会读起来感觉逻辑顺畅,文辞严谨。
文+质兼修,是修改代理人要修行的一门功课,因为代理人在撰稿的时候心中需要有读者。
除了拗口,还有一点就是大量的行业内专用的名词,不要说对于普通人,对于专门从事该领域的人来说也不是都能轻松的看懂。
比如就是把信息发送到手机上,但是你很少会看到直接写手机,而更多是说终端,或者通信终端。因为手机就太具体了,如果我发送到pad上可能就避开你的保护范围了。这种上位多了之后可能会造成理解上的障碍,使整体感觉不流畅beat365官方网站。例如说 “坐在沙发上”很好理解,说成“坐在一种家具上”就让觉得很奇怪。
这种行为有,并不鼓励提倡,说白了是为了授权,特意说的比较拗口,难理解,给审查员一种很高深的感觉,同时,说的复杂拗口,就会使一些特征不容易被检索到。
这种在国外申请中非常常见,国外来的专利翻译,要么是代理人翻译,要么翻译公司翻译,代理人复查。翻译的水平就在这体现了,有时候外文的虽然能理解,但是要写成中文就没有那么好写了,再加上外文如果本身也写的很拗口,翻译过来可能更复杂。
可以看看外国进来的专利,很多对比文件都是从国外的优先权文件的审查记录中找到的。审查员对他审的专利非常有可能看不懂,据说,只是据说,有个潜在的规定,就是你都看不懂了,就不可能驳回这个专利。
4. 为了描述清楚,逻辑清晰(虽然拗口,但是能让专利理容易理解,结构逻辑都比较通顺)
这里可以看出来,这糖葫芦至少包括了三个东西,棍、山楂和糖衣,可以看到棍跟山楂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串”,山楂和糖衣之间的关系时“包”,但是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多,那这句话就会变的特别长,从而在理解上增加了难度。
如果说成,糖葫芦包括棍、山楂和糖衣,山楂具有多个,依次套设在棍外,糖衣依附于山楂外。这样一层一层的说其实很清楚,但是平时很少会有人这么说线. 不能举例子,做类比
平时说话,如果有个东西说不太清楚,那么我们就可以找个东西类比,比如说有个东西是桃子形的,但是在专利里这个桃子形就是很不确定的,因为桃子的形状也不是固定的。这个时候就要花大量的语言描述这个形状,这就出现在阅读专利文件时候会出现用很多的语言描述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结构。
其实最拗口的部分应该是权利要求吧,说明书还有一些对权利要求部分的解释,会相对比较好理解。
在我自己遇到的比较拗口的,或者说难理解,大部分属于第3条说的,外国来的专利,用客户告诉我他阅读后的体验来说就是“这种东西不是为人类阅读而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