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方网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如何对专利权效力性进行判断的?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12
 beat365官方网站因为我国早期缺少专利权相关法律人才,所以我国的法官队伍在处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问题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阻力,还有我国早期没有成立相对集中的知识产权法院。  所以贸然赋予法官决定专利权效力的权力可能出现法院在处理专利问题的裁判尺度不一致,影响法律的即判力,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所以缺少专业性与统一性是延续专利权效力性判断的权力专属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一个重要原因。 

  beat365官方网站因为我国早期缺少专利权相关法律人才,所以我国的法官队伍在处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问题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阻力,还有我国早期没有成立相对集中的知识产权法院。

  所以贸然赋予法官决定专利权效力的权力可能出现法院在处理专利问题的裁判尺度不一致,影响法律的即判力,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所以缺少专业性与统一性是延续专利权效力性判断的权力专属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在2008年《专利法》修改的过程中,就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的声音出现,最终没有落笔成文,很大程度就是因为上述两个原因。

  其次将专利无效诉讼看作为纯粹的行政诉讼的原因就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被视作为纯粹行政程序,

  而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享有补正错误的机会,如果赋予法院这样的权力将会剥夺行政机关做出补正的机会。

  不能够直接对行政行为针对的法律关系做出价值性的判断,法院不能直接认定专利权是有效还是无效。

  而且我国的专利无效决定除了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因此会倒逼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通过主张专利无效的方式进行拖延策略,以延长明确其承担责任的周期。

  而相关诉讼可能存续的时间有十分的漫长,这无疑放大了现在专利确权单轨制模式下的专利确权制度的缺陷。

  这样的关联诉讼不仅不利于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还会间接的打消专利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行政属性定位是导致专利无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冗长的“循环诉讼”。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角色错位”和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出现“关联诉讼”的根本原因,

  所以理清专利无效程序性质对于解决专利无效制度中出现的相关困境具重要的意义。

  在对专利无效程序性质进行深入剖析之前,首先要弄清的问题是专利权的性质,因为专利权作为专利无效程序的直接客体。

  专利权的性质将直接影响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性质以及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性质。

  故专利权的性质、专利无效宣告以及专利无效诉讼应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梳理清楚彼此之间的关系,才可明晰专利无效程序中各环节之性质。

  明确专利权的属性对于理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属性和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属性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为专利权无效纠纷的对象是专利权,专利权的属性决定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本质属性,也影响着专利权无效诉讼纠纷属性的认定。

  弄清专利权属于私权还是公权对于理解因专利权所引发的纠纷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方式起源于罗马法时期。

  古罗马时期,由市民所单独享有的权利被称作为“市民权”,而公权和私权就是市民权的组成部分,在那个时期,公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也就是选举其他主体履行公共职责的权利和被其他人选举为履行公职主体资格的一项权利,私权主要就是现在债权,物权等财产权利。

  还有婚姻相关的权利、遗嘱权和一定的诉讼权利,我们现在的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方式都滥觞于罗马法的这样一种做法,也根据罗马法发展出了不同的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

  首先就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划分,公权调整的是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eat365官方网站。

  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须要是履行公权力的国家主体,而私权则调整的是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国家机关作为特殊的主体参与这种关系。

  如果履行的是不带有公权力色彩的行为,那么即使有公权力机关介入也属于是私权。

  其次是通过所调整的利益来判断是公权还是私权,公权调整的社会公共利益,而私权调整的是私人方面的利益,最后是通过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来判断公权和私权之分。

  如民法、商法等进行调整,最后总而言之,公权与私权划分的重点是权利的内容。

  而不是权利的产生方式,只要权利在内容上属于私权的范畴,即使在权利确认的过程中有公权力的介入,也不影响私权的性质。

  尤其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序言当中明确表明了“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不过因为知识产权当中个别权利的授权需要公职机关介入,并且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色彩。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首先是因为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在现代社会财产权的正当性来源不再是战争与血统,亦或是个人的身份地位或者是神的旨意。

  是现代社会当中自由个体脑力或者体力的劳动,其中,洛克的财产权的逻辑最为言简意赅。

  即人身意志自由的个体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所有权,所以相应的对自己身体所产生的劳动成果,也当然的享有所有权,享有相应的财产性权利。

  这样的表述符合洛克所在时期的社会经验,因为那时的财产权利无一不是来源于劳动,捕捞,开采,先占等等。

  因为受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所以洛克的财产权理论针对的是有体物,但并不能因此将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排除在财产权的范围之外,因为洛克受限于当时的历史环境。

  可以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仍然满足洛克对于财产权利的核心观点。

  即是自由意志个体通过劳动所得的成果,所以后来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正是最贴近自然法的那一类财产权利。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理论认识也是处于动态的不断加深的过程,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相关的知识产权教材当中将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从财产权两个部分beat365官方网站。

  根据民事权利理论,将知识产权和传统的财产权加以区分,将知识产权归为无形的财产性权利。

  到了本世纪的初期,根据经典学说理论和国际人权公约,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归结为有着人权属性的属于私人的财产性权利。

  无论是简单的定位为财产权还是将其定义为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的财产性权利。

  还是具有普遍人权色彩的财产性权利,都没有将知识产权脱离私权的财产性权利属性,而随着我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

  这些学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色彩,但是他们认为随着国家的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的确权过程干预越来越强,并且带有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目的。

  比如说我国专利权的授权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也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介入,

  学者借此认为知识产权在各个国家当中都被在国家战略一级的高度上进行调整,并确定相关的条文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具有公共利益色彩。

  知识产权在授权方面履行着公共管理的职责,以此来佐证知识产权公权化的观点,

  出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利益考量对知识产权进行宏观方向的干预并不影响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主张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的理由是,国家会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或者排除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或者驳回,

  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随着现代私法制度的发展,公权力介入私权利的生产过程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私法当中的意思自治越来越受到公权力的限制。

  比如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要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国家机关参与了房屋的买卖过程。

  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属于公权化的私权吗,显然不是这样的,私法的公法化并不必然的导致私权的公权化。

  借此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公权化的趋势,实际上是忽视了任何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具有一定社会目的的立法或者行政手段并不是公权力所独有的特征,判断一个权利是否属于公权也不能从立法目标上来进行判断。

  是因为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像有形的财物一样在法律上比较直观。

  比较好界定,在社会实践上也比较具体,相对来说容易进行调整,而知识产权相对来说就抽象的多,为了实现社会效率的提升,才规定了知识产权授权的特殊程序。

  但是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正当性来源是因为其本身智力劳动创造的财产性价值,而不是公权力机关的授权。

  因此公权力的干预并不影响知识产权私权的属性,假如一种私权,经过了公权力的调整,它就变成了私权,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权利属于私权了。

  综上我们可知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beat365官方网站,所以当然专利权也属于私权。

  专利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权利,理清专利权是否属于民事权利对于确定专利无效宣告是否属于民事确权程序和有关专利无效诉讼是否能作为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民法典》将“知识产权”及其客体放入第五章“民事权利”这一章节,所以给很多人造成了误导,认为知识产权应当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而事实上,“民事权利”章节中出现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因为在“民事权利”这一章当中还出现了“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而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不属于民事权,而属于商事权利,由此可见前者并不能当然的推出后者。